2012,2013级本科生: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17号)及《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分批次发放给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按照各院系、学园上报的2015-2016学年困难生人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下达到各学院(系)、学园(具体见附件),由各学院(系)、学园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选。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要予以适当倾斜。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2015年10月20日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系)、学园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学院(系)、学园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情况认真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对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审核要结合学院(系)、学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确定推荐名单;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两项奖助学金的材料均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材料两种形式。书面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表、汇总表于2015年10月16日下午17:00前交到农生环D451,电子文本(仅汇总表)发至邮箱sgsptw@163.com
以上申请表均打印后不改动表格格式填写或手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无涂改,学院、专业必须填写全称,家庭住址详细),每张申请表不要超过一页(即单面打印时的一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照片”一栏务必使用电子版照片或打印、复印版以减少材料体积(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可以直接贴正规纸质照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各学院(系)、学园印章不能为打印版。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学院会予以退回重填。
附件1: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5年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4:2015年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