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基金会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班级和个人的如下捐赠:现金、支票、汇票等。
二、本基金主要资助如下项目:
1、助学金、奖学金;
2、奖教金;
3、退休教师资助慰问金;
4、其他有利于学院发展的项目。
三、捐赠方式
1、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浙江大学生工食品学院 邮编:310029
2、银行转帐:
户 名: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银行帐号:1202024619914498868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杭州浙大支行
汇款或转帐请注明用途:捐赠生工食品学院教育基金
四、捐赠程序
1、捐赠者可以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caefs.zju.edu.cn/)或者直接向基金会秘书处(0571-86971139)了解基金会及资助项目情况,明确捐赠意向。
2、双方明确各项捐赠事宜后,可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需要明确捐赠额度、用途、支付方式(含进度)、鸣谢方式、其他附加条款等。如捐赠者提出不需要签订协议的,可以不签订捐赠协议,基金会将按照公开的鸣谢办法予以鸣谢。
3、没有经过前期联系和协商,直接通过邮局汇款或者银行转帐捐赠的,基金会将积极与捐赠者联系,商讨协议和鸣谢事宜。
4、协议签订后,基金会将通过学院网站和定期工作报告等形式对捐赠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捐赠者单位、姓名、现任职业,捐赠的款额、捐赠项目等基本情况。如捐赠者提出不要公布有关信息的,基金会将尊重捐赠者的意见。
5、项目执行过程中,捐赠者可以委派人员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五、鸣谢方法
1、凡为本基金捐资,无论金额大小,均由浙江学教育基金会开具正式收款发票(免税),并可签定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以及基金会的承诺,并将捐资者名单列入名册存档。
2、对捐赠金额累计在1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捐赠者,学院将分别颁发捐赠纪念牌或纪念证书。
3、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奖助学金等,如捐赠达到一定额度(人民币累计25万以上),可以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命名。
4、基金会将对捐赠事宜进行宣传;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协助捐赠者的各项活动。
5、学院主动向捐赠单位推荐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捐赠单位可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