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育基金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有序发展和繁荣和谐,关爱慰问学院离退休的教职工,资助经济困难的在读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在读学生,激励在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地方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职工,争取海内外关心学院事业发展的团体、个人,尤其是校友班级、个人的支持和赞助,经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同意,特设立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育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定名为:“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育基金”。本基金是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专项基金,纳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设立“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育基金”,体现了广大校友热心教育、支持学院发展的拳拳赤子之心。为保证该基金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学院专门成立基金理事会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基金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等职。理事会每届任期2年。
第五条 基金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 基金会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以上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到会人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系、管理捐资捐赠;负责财务管理;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等。秘书处设在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党政办公室。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海内外校友的个人和团体捐赠;其他捐赠及合法收入等。
第九条 本基金隶属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的款项进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下设的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育基金帐户。基金生成后,连续积累,滚动发展,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条 基金主要使用范围:用于关爱慰问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资助经济困难的在读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在读学生;激励在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地方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职工。在特许条件下,可以用于改善教学、科研条件,支持、投入与农业工程、食品科学学科发展有关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 基金使用审批程序:按照捐赠人的意愿或所签书面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基金,具体使用方案须经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育基金理事会审定,审定结果由理事长(或者被授权的副理事长)签字生效,再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发放。在资金管理方面,本基金纳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运作管理,遵守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有关财务规定。
第十二条 凡为本基金捐资的均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并可签订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以及承诺等。
第十三条 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理事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四章 终止程序
第十四条 基金的终止,须经由理事会决定,并提交清理债务完结证明,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2007年5月20日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基金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